“生命尊严”包含三个方面,一个就是生的尊严,一个就是活的尊严,还有一个是死的尊严。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曾全程参与民法典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解读称,“生命尊严”包含三个方面,一个就是生的尊严,一个就是活的尊严,还有一个是死的尊严。
马斯洛的人生需求层次理论里认为,尊重的需要是第四层次的,是生理,安全,感情需求满足之后才有的人生需求。生命的尊严是一种最高级的需求,需建立在前三个层次的基础上的。
1 生命是水,尊严是流动的全诗。
2 生命如同水一样,具有流动的特性,而尊严则是这种流动的全诗。
3 生命的流动和变化是不可避免的,而尊严则是在这种流动中展现出来的完整和美好。
生命的每一个瞬间都是一首诗,而尊严则是这首诗的流动表达。
生命的尊严在于它的流动性,它不会停滞不前,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变化和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珍视生命的流动和变化,同时也要保持自己的尊严,让自己的生命成为一首流动的全诗。
如果生命是云,尊严就是飘动。如果生命是霞,尊严就是绚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