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所说的刑法的悖论性,“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报复。
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罚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它不只是可罚性的源由,也是它的界限,因此表现出悖论性: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单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6页。)
灾难虽然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损失,但也催生了国家进步的机遇。在灾难中,国家不得不寻求新的解决方案和技术创新,以应对环境变化和危机。
灾难也促使国家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提高社会整体的抵御和恢复能力。同时,灾难也带来了人们对生命、环境和资源的重视,激发了社会的团结和合作意识。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国家在灾难中的进步和发展。因此,灾难虽然痛苦,但也有助于国家迈向更加稳固和繁荣的未来。
方有难,五湖四海缓助。我们的爱心将会传达给你们,在困难中的乡亲们,希望你们能打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