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内阁又叫总统内阁,内阁行使行政职权。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他有权任命内阁所有官员,其中很多都是无党派人士。
总统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它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国会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这些较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门的首长。
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如遇有职位出缺,总统有权任命官员补充缺额,任期于参议院下届会议结束时终结。
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内阁的必然存在,不过,从华盛顿开始,历届总统都设立内阁辅助其行使行政权。所以,美国内阁就成了一个常态存在。不过,从法理上说,美国总统是美国的中央政府、行政部门,而内阁不过是总统的辅助结构和下属,没有宪法上的独立地位和法人代表权。
美国党派很多 但执政党一般就两个轮换:共和党 民主党 军队属于国家,不属于任何党派。
根据美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一职。
与总统没有党派上的规定,但总统与副总统通常是属於同一个党派的。因为在竞选总统时,竞选人多找同派的人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