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尊严”包含三个方面,一个就是生的尊严,一个就是活的尊严,还有一个是死的尊严。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曾全程参与民法典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解读称,“生命尊严”包含三个方面,一个就是生的尊严,一个就是活的尊严,还有一个是死的尊严。
马斯洛的人生需求层次理论里认为,尊重的需要是第四层次的,是生理,安全,感情需求满足之后才有的人生需求。生命的尊严是一种最高级的需求,需建立在前三个层次的基础上的。